为做好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,根据《威廉希尔中文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与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威廉希尔中文站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》、《威廉希尔中文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与管理暂行办法》(院研〔2014〕74号)文件精神,结合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实际,制定本细则。
一、评审范围及对象
1.本细则包括国家奖学金、学业奖学金、助学金评选。
2.参评对象为威廉希尔中文站全体在籍研究生。
二、参评条件
(一)国家奖学金
基本申请条件: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;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4.学习成绩优异,科研能力显著,发展潜力突出。
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具备当年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:
1.违反国家法律、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;
2.参评当年违反学术道德,有抄袭剽窃、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;
3.故意欠交学费或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者;
4.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、保留学籍以及超出规定学制年限者。
(二)学业奖学金
基本申请条件: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;
3.诚实守信,品学兼优;
4.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。
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:
1.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校纪校规,受到纪律处分者;
2.违反学术道德,有抄袭、剽窃、侵吞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;
3.故意欠交学费或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者。
(三)研究生助学金
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(不转档案、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)。
三、评选程序
1.个人申请。本人按照计分标准,填报本年度各模块得分,填写《审批表》,经导师签字确认,将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提交学院。
2.评审公示。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,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,汇总全体学生分数,依据分数进行排序,初步确定奖助学金名单,本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。
四、计分办法
对申请人的(A)思想品德、(B)学业成绩、(C)社会实践活动、(D)科学研究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测评。四个方面满分均为100分。
综合测评分数F=A*10%+B*50%+C*20%+D*20%。
详细计分标准参见附件1。
五、分值应用
学院每学期末依据附件1进行分数核算,汇总本院全体学生综合测评分数。原则上国家奖学金、学业奖学金评选名单均依据综合测评分数高低进行排序。
六、本细则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。